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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级、校级奖项评选办法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5-01-30  作者:  来源:外国语学院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外国语学院国家级、校级优秀研究生奖项的评选办法在参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和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1、评选机构: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

2、评委:5-7人,由负责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相关负责人、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评委主要对申报者提交的有关学业成绩、学术论文、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打分。

3、评选办法:采用百分制,其中,毕业班学生按学年课程成绩占50%权重、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占20%权重、学术论文占20%权重、社会服务占10%权重进行打分;二年级的学生按课程成绩占65%权重、学术论文占25%权重、社会服务占10%权重进行打分。

4、课程成绩核算:学年课程成绩的得分主要考虑优秀率、优良率和平均分的排名。毕业班学生(总权重50%)优秀率权重20%、优良率权重15%、平均分15%,得分级差为10%,即优秀率为第一名的可得20分、第二名者18分、第三名16分……(级差分为2);优良率为第一名的可得15分、第二名者13.5分、第三名12分……(级差分为1.5分);平均分为第一名的可得15分、第二名者13.5分、第三名12分……(级差分为1.5分)。二年级学生(总权重65%):优秀率权重25%、优良率权重20%、平均分权重20%,得分级差为10%,即优秀率为第一名的可得25分、第二名者22.5分、第三名20分……(级差分为2.5);优良率为第一名的可得20分、第二名者18分、第三名16分……(级差分为2分);平均分为第一名的可得20分、第二名者18分、第三名16分……(级差分为2分)。

5、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质量审核(仅限毕业班学生):按首次开题报告优秀、首次开题报告合格、二次开题报告合格三个档次打分,首次开题报告优秀者可得20分、首次开题报告合格者可得18分、二次开题报告合格者只得16分。

6、学术论文质量审核:论文独立(或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符合学术规范,申请时需提供刊物原件。申报者提供已发表论著的清单,其中报选1篇以第一作者或唯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他论著作为参考,可酌情加15分,但总得分不超过该项计分的最高限,即毕业班学生不超过20分,二年级学生不超过25分。双人合作的成果按7:3的比例计分或加分,三人合作的成果按5:3:2的比例计分或加分。

1)作为代表作的论文:如果发表在国内刊物上,必须有CN刊号(不包括增刊),境外期刊必须是中国新闻署承认的合法刊物,且有ISSN刊号(不包括增刊)。论文发表的时效性参照学校文件的规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发表的论文不能计分。论文发表在同类刊物上,计分时把期刊的年出刊期数(季刊/双月刊/月刊/半月刊/旬刊/周刊)、论文的版面(字数)、论文的选题、论文写作的规范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2)毕业班学生:以第一作者或唯一作者身份在学校规定的二类及以上刊物发表文章,或积极参与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且相关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奖励,可得1820分;以第一作者或唯一作者身份在学校规定的三类刊物上发表文章,或积极参与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且相关研究成果获得市厅级的奖励,可得1618分;以第一作者或唯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可得1215分;以第一作者或唯一作者身份在一般刊物上发表只得810分。注:重要学术期刊包括国际学术影响力较高的境外研究机构/出版社或世界著名大学主办的学术期刊、同行认可度较高的国内外国语言文学类学术期刊(如《外语与翻译》《东方翻译》《外文研究》《名作欣赏》《外语测试与教学》《东北亚外语研究》《语言教育》《上海理工大学学报》《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报》等)、省属(直辖市)社科院主办的学术期刊、211大学或高考全校本一批招生省属大学的文科学报。

3)二年级学生:以第一作者或唯一作者身份在学校规定的二类及以上刊物发表文章,或积极参与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且相关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奖励,可得2325分;以第一作者或唯一作者身份在学校规定的三类刊物上发表文章,或积极参与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且相关研究成果获得市厅级的奖励,可得2022分;以第一作者或唯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可得1618分;以第一作者或唯一作者身份在一般刊物上发表只得1012分。注:重要学术期刊包括国际学术影响力较高的境外研究机构/出版社或世界著名大学主办的学术期刊、同行认可度较高的国内外国语言文学类学术期刊(如《外语与翻译》《东方翻译》《外文研究》《名作欣赏》《外语测试与教学》《东北亚外语研究》《语言教育》《上海理工大学学报》《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报》等)、省属(直辖市)社科院主办的学术期刊、211大学或高考全校本一批招生省属大学的文科学报。

7、社会服务(如担任学生干部、志愿者、义务献血等)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3个档次进行打分,优秀者9-10分,合格者7-8分,基本合格5-6分。

8、获奖加分:在学期间获得过与专业学习有关的重要奖励,国家级奖励特等奖获得者加20分,一等奖获得者加15分,二等奖获得者加12分,三等奖获得者加10分;跨省级特等奖获得者加12分,一等奖获得者加9分,二等奖获得者加7分,三等奖获得者加5;省级奖励特等奖获得者加10分,一等奖获得者加7分,二等奖获得者加5分,三等奖奖获得者加3分。参加外研社等机构主办的年度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奖只按60%计分。

9申报者可同时申报多个奖项,但最多不超过3个。未申报的奖项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之前已获得同类某一奖项者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该奖项。

10申报者的得分决定其申报奖项的级别,在得分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以第一作者或唯一作者身份在SSCIA&HCI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学生。

11在学期间有课程考试作弊、学术论文抄袭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者取消申报资格,已获得奖项者取消其荣誉并追回已获得的奖金。

12本补充规定修订稿自20161月起执行,解释权属于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

华侨大学外国语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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