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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办法
发布时间:2015-01-14  作者:  来源:外国语学院 浏览次数:[]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和管理办法(试行)》(华大研〔2014〕17)的文件精神及《关于2015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安排的通知》(研究2015〕1号),综合考虑招生指标安排、学科特点及学位点的评估和发展、师资队伍水平、导师科研成果与经费、师德表现以及研究生培养质量等情况,在外国语言文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充分讨论下,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研究生导师管理考核中被暂停招生和取消导师资格者,不能申请当年的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

(二)申请人年龄应在56周岁及以下195911及以后出生者)

(三)新增研究生导师同时获得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四)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问题被暂停招生的,不能申请当年的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

(五)申请人必须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该方向的研究成果,所申请的招生方向必须是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培养方案已经列出并通过审核通过,并在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备案的。

(六)申请人近三年(指2015年前推三年的111231,也即201211日—20141231日)在英语语言文学专业领域取得一定的科研项目和成果,具备指导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和探索的能力。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有1项主持的在研厅级(不含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至少参与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第二);

3至少有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三类A及以上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论文分类以《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人文社会科学)》(2013版)为准);

4)至少有1项在研的横向项目,且申请时账面经费不低于2万(不含学校经费);

5)以第一作者出版1部学术著作(第一署名单位为华侨大学,本人完成8万字以上);

6)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国家、省(部)和学校的学位论文抽查中优秀率100%

注:申报论文论著等成果的学术期刊分类和成果认定以发表当年学校科研处(现科学技术研究处、社会科学研究处)核定公布的期刊目录类别和成果认定办法为准。《华侨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试行)》(华大研〔20147号)规定的学术期刊分类依据的是《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华大科[2013]7号)文件(下简称:现分类目录),本次现分类与原学术期刊分类的对应认定为:原学术期刊类别与现分类目录类别一致或者是向上调整的,按同类别的A类认定;原目录类别在现分类目录中向下调整的,按目录类别不变、同等类别的B类认定。

二、招生资格审查程序

(一)学院制定招生资格审查办法

学院自定时间安排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审查工作。综合考虑招生指标安排、学科特点及学位点发展规划、师资队伍水平、导师科研成果与经费、师德表现以及研究生培养质量等情况,自行拟定不低于《华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和管理办法(试行)》(华大研〔2014〕17)第二章基本条件的招生资格审查标准和办法,报外国语言文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个人申请

拟申请2015年度招收研究生的导师,向外国语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华侨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表》,并提交相应的审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院推荐

学院根据本办法,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以及符合招生资格基本条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推荐给外国语言文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

(四)培养指导委员会审议

外国语言文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根据本资格审查办法,对推荐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议,重点审议申请人的科研成果与经费、师德表现以及研究生培养质量等情况。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2/3及以上委员出席会议,表决方为有效;投票表决中,同意票数达到2/3及以上,视为通过表决。培养指导委员会将审议结果反馈给学院。

(五)公示与推荐

学院将外国语言文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研究生导师名单及主要科研成果和经费等信息在本单位网站和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学院或研究生院根据情况组织调查,视情况提交外国语言文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仲裁。对公示无异议的,学院将审议通过的符合招生资格的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审查表》1份、名单汇总表、培养单位审查时间总结表、“培养单位招生资格审查办法”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备案及批准。

三、招生管理

1.为稳定本学位点研究方向和研究队伍,突出特色和优势,确保研究生教育质量,研究生导师的上岗实行专业对口的原则,每位研究生导师只能在英语语言文学研究方向提出招生申请,并且能提供与所招生方向一致的教学、研究和工作的成果证明。

2.本院硕士研究生一般由一位院内专职导师独立指导,并担负对研究生培养的全部责任。

3.校外非全职导师原则上不能单独指导研究生,必须与院内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院内导师作为联合指导的信息联络员。校外导师确认联合指导研究生时,应与本院签署联合培养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尤其是界定校外导师和校内导师的责任,确定首要责任人。同时接受华侨大学相关校规校纪的约束和管理,外国语学院和外国语言文学培养指导委员会具有与校外导师的沟通与管理的责任,确实发挥校外导师的积极作用,坚决杜绝各种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校声誉的事情发生。

4.实行研究生导师招生限额制度,招生指标的限定要求如下:

1)每位校内专职硕导每年原则上单独或作为第一导师联合指导各类研究生总量不超过9名,其中,每届单独或作为第一导师联合招生研究生不超过3名。

2)每位校外兼职硕导每届单独或联合指导的各类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

3)第一次获得招生资格者,原则上只能招生1名研究生。

符合本招生资格条件并有意申请的导师,请填写《华侨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表》纸质版1份并签字、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各1份,于2015121日(周三)前报送外国语学院办公室唐建林老师,同时发送《审查表》的电子版到wan.wan@hqu.edu.cn

(注:校外兼职导师申请材料纸质版可邮寄。联系电话:0595-22691795 地址:福建泉州华侨大学外国语学院 联系人:唐建林)

附件1关于2015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安排的通知.doc

附件2华侨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表.doc

外国语学院

201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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