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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202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实施细则
作者:外国语学院   来源:外国语学院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19-09-09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研究〔2019〕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荐名额

我院今年共有4个正选推免名额(原则上英语专业2个,翻译专业和日语专业各1个,名额分配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1个候补名额。

为充分使用好学校宝贵的推免名额,已确定具有推免生资格者,不允许主动、随意放弃攻读研究生机会。请申请推荐的学生珍惜推免生资格,慎重考虑自己的未来学业及职业发展规划。

二、推免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境外生)。

2.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平均学分绩点(GPA)应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30%以内。

6.外语水平条件:被推荐人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英语表达能力。英语专业、翻译专业学生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日语专业学生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77分。因参加境外交流学习项目而错过专业四级考试的同学,若雅思成绩不低于6.5分,或托福成绩不低于90分,或GRE成绩不低于320分,或GMAT成绩不低于650分,或日本语能力测试N1成绩不低于126分,也具备申请资格。以上考试成绩均必须有网上正式公布的成绩或相关证书作为证明。

7.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学习成绩相近的情况下,经学院审查后报学校同意,可以优先推荐(列为综合附加分项):

(1)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等;

(2)本科学习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有技术创新、发明、作品经鉴定具有实用价值;

(3)在综合或单项全国大学生竞赛(专业或学术类)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均为前三位);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个人奖项。

三、考核办法

1.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学习成绩、综合附加分和面试。综合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70%,综合附加分占10%,面试成绩占20%。

2.学习成绩得分为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GPA)*14,绩点由本科教务部门提供;综合附加分得分按实际得分计算(满分10分);面试成绩按实际得分计算(满分20分)。

3.综合附加分赋分办法(满分10分):

类别

赋分办法

备注

学术能力

发表的学术论文成果赋分参见附件1

1.本类别可累计加分,除特别规定外,最高为10分。

学科竞赛

1.国家级一等奖:5分;国家级二等奖;4分;国家级三等奖:3分。

2.省际一等奖:3分;省际二等奖:2分;省际三等奖:1.5分。

3.省级一等奖:2分;省级二等奖:1.5分;省级三等奖1分。

4.市(厅)级一等奖:1分;市(厅)级二等奖:0.5分;市(厅)级三等奖:0.3分。

5.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奖:全国特等奖3分,全国一等奖2分,全国二等奖1分。

1.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取最高值;

2.行业类比赛:国家级比赛参照省级比赛加分,省级比赛不予认定;

3.学科竞赛仅限由学校、学院组织参加的省级及以上专业竞赛;

4.国家级优秀奖按三等奖计,其他级别三等奖以下的奖项不予认定;国家级以外的赛事如果有特等奖,则特等奖量化为一等奖的分值,一等奖、二等奖往下顺延计算,三等奖不予认定。

5.评审小组将剔除含金量低、获奖比例大的比赛获奖,即量化为零分。

6.本类别可累计加分,最高为6分。

荣誉称号

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国家级5分,省级3分。

1.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取最高值;

2.集体荣誉不加分;

3.本类别最高为5分。

能力证书

1.通过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CATTI),取得英语/日语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一级5分,二级3分,三级2分;

2.BEC考试证书:高级1.5分,中级0.5分;

3.上海市英语口译岗位资格证书:高级口译2分,中级口译1分;

4.国才考试:高翻4分,高端2分,高级1分;

5.外语类国家级导游证1分。

1.同类项目,只取最高值;

2.本类别可累计加分,最高为5分。

*特殊情况的计分由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4.面试赋分办法(满分20分):

序号

内容

分值

1

学术素养

10

2

语言能力

10

合计

20

四、推免程序及时间安排

1.推免时间安排:

(1)9月13日前凡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且自愿参加推免的学生申请材料报送李莹老师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A.《华侨大学2020年推免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附件2)。

B.本科前三学年的课程成绩单和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证明。

C.等级考试成绩证明、相关获奖证书及论文发表证明等。

(2)9月16日下午4:30学院组织推免生选拔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9月17日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讨论确定向学校推荐的推免生名单并在外国语学院网页公示。

(4)9月20日学院将初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9月24日前,学校审定各学院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并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

(6)9月25日后(具体时间以当年教育部通知为准)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

(7)9月28日起(具体时间以当年教育部通知为准),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2.学院将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学业竞赛、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等综合条件的考核,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学校对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并在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grs.hq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校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备案通过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的资格。

五、其他事宜

1.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推荐资格,对已被接收者通知接收单位,并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学院设立推免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595-22692352。

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华侨大学外国语学院所有。

附件:1. 学术论文成果赋分规定

2.华侨大学2020年推免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

                                                                              华侨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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