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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外国语学院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15-09-11

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华侨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研究〔2015〕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与领导

1.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推免生的推荐、考核与接收工作。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及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教师代表、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及2016届毕业生辅导员。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黄小萍

副组长:潘锡清 林庆祥

成 员:杜志卿 陈道明 孙飞凤 万婉 苏景荣 吴翊华

潘锡清副院长主要负责推免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综合排名、遴选工作细则制定及相关表格数据的填报等推荐工作;

黄小萍院长主要负责推免生的考核与接收等工作。学院将成立不少于5人并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考核小组。

林庆祥副书记主要负责推免生的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鉴定等工作。

所有以上分工均需在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

二、推免生名额分配

教育部下达给我校2016 年推免生总名额为148 人,外语学院推免名额4人。

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也不设置留校限额。本院将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不限制考生选择类别和自主报考其他招生单位,不以接收作为推荐的前提和条件。

为充分使用好学校的推免名额,已确定具有推免生资格者,不允许放弃推免生资格。学院将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引导学生珍惜推免生资格、慎重考虑自己的未来学业及职业发展规划。

三、推免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境外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 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5.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GPA(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在同学院同专业同年级排名前50%以内。。

6.外语水平条件:

英语专业学生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

7.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学习成绩相近的情况下,经学院审查后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优先推荐:

(1)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等;

(2)本科学习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有技术创新或发明、作品经鉴定具有实用价值;

8.对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本科学习阶段取得以下优异成绩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1)在综合或单项全国大学生竞赛(专业或学术类)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均为前三位)。

(2)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奖项。

四、推免程序及时间安排

推免工作主要包括推荐和接收工作。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全国统一于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全国统一于10月25日前结束。推荐阶段学院不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开展推荐工作。

(一)推荐阶段

1.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成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制订2016年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含推荐和接收细则)并向学生公示,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推免工作。

推免工作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学院在开展推免工作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学校的推免工作进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推免工作实施细化、科学、透明、规范、明确、可操作,以学业成绩为基础,着重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以及科研潜质进行考核,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确保推免生的选拔质量。

2.宣传、组织学生报名: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且自愿参加推荐免试的学生请于2015年9月15日前提交书面申请,参加学院组织的推免资格考核选拔。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A.《华侨大学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附件2)

B.本科前三学年的课程成绩单和平均绩点专业排名证明

3. 推免时间安排:

(1) 9月15号凡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且自愿参加推免的学生申请材料报送苏景荣老师处。

(2) 9月17日下午4:30学院组织推免生选拔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 9月18日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讨论确定向学校推荐的推免生名单并在外语学院网页公示。

(4)9月22日学院将初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学院将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学业竞赛、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等综合条件的考核,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并在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主页(yjszs.hq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确认并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二)接收阶段

1.网报培训:研招办将对所有取得推免资格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前的报考指导工作,时间另行通知(分两校区进行)。

2.学院组织复试并确定录取名单,对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及时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推免生上网确认。学院根据报考情况组织考生复试,并确定推免生录取名单(本学院的推免生可免予复试,以取得推荐资格的复试分数作为录取的复试分数上报)。10月25日前未落实接收学校的推免生,其资格自动取消。

3.学校审定推免生接收名单: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报送的拟接收推免生名单进行审定,并在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主页(yjszs.hq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确认并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五、其他事宜

1.我校2016年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将于近期公布,有意申请者可先参考我校2015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推免生和统考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拟招生人数分开单独编制,学院在拟定推免生接收名额时留出一定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

3.学院推荐的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和综合排名、复试录取办法、接收的推免生名单和复试成绩等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收回推荐名额并统一调配。

(1)学院上报的推免生不符合推荐条件的;

(2)学院未按时或不能完成推荐工作的;

(3)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自愿放弃申请,学院也不再组织推荐的。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6.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通知录取单位,并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 学院设立推免工作监督举报电话:22693522(校纪检监察办公室)、22692540(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2692149(外语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华侨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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