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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2014年研究生推免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外国语学院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13-10-08

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13]8 号文件、闽考院研[2013] 5 号文件、华大研〔2013〕24 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免生工作要求

1.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党政领导、系主任、教授代表、研究生培养委员会代表、青年博士代表等组成,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秘书由学院研究生秘书担任。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黄小萍;

成员:谢友福 林庆祥 杜志卿 陈道明 陈历明 潘锡清 孙飞凤;

秘书:万婉。

2.推免生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转变单纯地以学习绩点为考查依据的做法,突出对创新能力、专业潜能、综合素质的考查,选拔在这些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通过推免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

3.推免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到学校、学院的声誉和考生的利益,学院高度重视此次推免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在认真总结历年推免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对推免生政治思想、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积极而慎重地做好这项工作,做到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择优录取、公正合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推免生名额分配

教育部下达给我校2014 年推免生总名额为160 人,其中学术型推免名额97 人,外语学院学术型推免名额2人。

我院推免生原则上向英语语言文学二级学科的三个方向推荐,以优先满足该学科各方向对推免生的需求。这三个方向是:英语语言学、英美文学、翻译理论与实践。所有推免生必须参加英语语言文学硕士点的面试考核,考核主要针对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外语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素质、专业潜能等多个方面。

三、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推荐范围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我校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推荐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本院学术型推免生的学分绩点原则上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5%以内,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70 分。

4.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学习成绩相近的情况下,经学院审查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优先推荐:

(1)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

(2)本科学习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有技术创新或发明、作品经鉴定具有实用价值;

5.对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本科学习阶段取得以下优异成绩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1)在综合或单项全国大学生竞赛(专业或学术类)中获得全国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二等奖前三位。

(2)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

四、推免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推免程序

1.学院在网页上公布本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2.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推免申请和相关材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细则确定学院推荐的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布,然后报送研究生院,由学校统一审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并予以公示。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规定期限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由研究生院会同相关部门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将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二)时间安排

1.凡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且自愿参加推免的学生在10月10日前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承诺书》、外语级别证书复印件(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平均绩点表、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复印件等材料。表格可上网下载,所有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整理好后提交。申请材料报送李莹老师处。

在指定时间(另行通知)参加学院组织的推免生选拔面试。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讨论确定向学校推荐的推免生名单并在外语学院网页公示。

2.10月14日学院将初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10月16日上午11:00 前,校际交流的推免生将推免接收函交至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推免生资格,由学校确定的候选人替补。

4.10月16日前学校审核、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学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10 月16 日至25日。

5.完成相关工作,学校向省招办报送推免生名单和登记表,省招办审查并加盖公章后即取得推免生资格。

6.10 月26日-31日,学校组织推免生网上报名。

7.11月10日-14日,推免生到报名点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五、推免原则

1.学术型研究生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

2.学院按下达指标数(2人)确定推免生名单。如报名优秀学生较多,可报候补名单并注明候补顺序。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收回推荐名额并统一调配。

(1)各学院提出的推免生候选人不符合条件的;

(2)各学院未按时完成推荐工作的;

(3)符合条件学生自愿放弃申请,各学院不再组织推荐的。

4.推免生的推荐学科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并不得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就业和出国留学。

六、其他

1.推免生是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推免资格一旦被考试院审批确定,不得放弃。如因学生不诚信等问题浪费学院推免指标的,学院将对非诚信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在入党、评优、评选中采取一票否决制。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凡被学院按程序推荐并被华侨大学正式录取的推免生均给予不低于往年公费生的待遇,同时可享受学校制定的研究生论文、培养等推免生专项资助及各类奖励。

3.学校设立推免工作监督举报电话:22693678(纪检监察办公室)、22692539(研究生院)、22692149(外语学院)。

4.最终确定的推免生需要参加英语语言文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复试。

                                                                             华侨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3年9月30日

上一条:关于外语学院2014年推荐免试攻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公示的公告

下一条:英语语言文学硕士点2013年硕士生导师资格遴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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