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外国语学院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外国语学院   来源:外国语学院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23-09-23

各班级:

为激励在校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拟于10月评选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及条件和范围

1.在开展评选活动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方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各班级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本科境内学生中产生;符合校级本科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且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校级本科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从各学院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当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本科境内学生中产生。

4.学生填写填写申请表,以班级为单位在指定时间提交到指定邮箱,学院会将通过评审的名单予以公示。

二、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1.内地(大陆)学生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港澳台学生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立志成为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海外华裔新生代等留学生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的文化使者;

2.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及格课程,无学术不端行为;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7.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测评分不低于 90 分;

8.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 60 分及以上;

8.社区表现分不低于 98 分。

三、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8000 元/人,评选名额由国家下达。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符合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3.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 10%;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5000 元/人,评选名额由国家下达。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符合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当学年“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成员;

4.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 25%,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 30%。

三、材料报送

1.10月2日晚上18:00前,各班将班级申请的同学汇总好,并将《华侨大学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及《华侨大学外国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发送到3339242874@qq.com。

附件1:华侨大学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2:华侨大学外国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华侨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2年9月23日

上一条:外国语学院关于评审2023-2024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下一条:外国语学院关于评选2023年贤銮奖学金的通知

关闭

版权©2019 华侨大学外国语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电话:(0595)22691795   邮编:362021E-mail: wyx@hqu.edu.cn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422号    工信部备案号:闽ICP备11002060号-4


微信公众号



 

 

 

 

 

 

 

 

 

 

 

工信部备案号:闽ICP备110002060号-4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422号今日访问: 次 / 总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