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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评审2024-2025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作者:外国语学院   来源:外国语学院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24-09-23

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本科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研究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国家助学贷款。其中,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30元/月、330元/月、280元/月三个等级,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

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各班名额分配如附件所示。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精准帮扶政策精神,推进我校精准资助工作,本科生中为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等,经核实,原则上获得一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需结合班级实际情况)。

四、评审要求

1.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开展量化评估和民主评议工作。其中,班主任为组长,成员应包括非评议对象的班委、班级其他成员代表等,评议小组人数为奇数,一般不少于5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二)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上述人员,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三)孤儿:学生本人是上述人员,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四)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五)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在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具有电子信息档案,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六)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七)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有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本办法第2点(一)至(七)类等人群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4.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设置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等3个等级。

(一)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第2点(一)至(六)类学生及由本办法认定的其他特别困难学生。

(二)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第2点(七)类学生及由本办法认定的其他困难学生。

(三)一般困难,指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介于困难和不困难之间,处于困难边缘。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在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故意夸大困难程度,经查证存在不诚信行为者;

(二)未经批准私自在外租房者;

(三)存在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过度消费行为或不当行为者;

(四)经核实存在其他不宜认定的因素。

五、认定程序

(一)学生自主申请

9月25日前,学生进入学校主页-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基本信息,对本人基础信息进行确认(已提前通知)。完成信息确认后,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附件2:《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交自身情况说明及其他相关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本学年已在该计划中的学生还需向所在学院提供《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年生活规划》(附件4)。相关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扶贫手册、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等。

2.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原则上应提供受灾证明,如媒体宣传报道、受灾照片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3.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的大病支出证明(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

4.申请阳光生详细情况说明。

5.其他材料。

(二)量化评估和民主评议

申请学生对照附件1:《华侨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评估表》进行自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学生的自评情况,通过个别访谈等方式,对照附件1:《华侨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评估表》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量化评估;根据申请材料以及量化评估结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要结合实际情况,注重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等,进一步修正量化结果。评议完成后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步评议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

(三)学院审核

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如有异议,应商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一步确定认定结果。

六、其它说明

1.根据国家政策,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元/月。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可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与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其它资助项目。

2.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和住宿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24-2025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3.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及续贷)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需自行查看附件5。

七、结果提交

请各班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后,将纸质版材料于9月29日上午12:00前交到学院304办公室。

附件:

1.《华侨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评估表》

2.《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4.阳光成长计划员个人获助总结及下学年生活规划

5.贷款系列表格

6.外国语学院阳光成长计划评定会议记录

7.2024-2025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班级名额分配表

华侨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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