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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2013年规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外国语学院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13-07-03

各有关单位:

经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同意,《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规划项目2013年课题指南》现予发布,本年度项目申报工作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二五”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规划〉的通知》精神,围绕中央“五位一体”布局发展,结合市委提出的开展“增强忧患意识,推动长远发展”大讨论,推动我市“两个加快”,推进产业、港口、城市联动发展,打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和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中心工作,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对事关泉州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应用对策研究,力争推出一批有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的研究成果,为我市在更高起点上建设经济强市和美好家园积极发挥思想库作用。

二、申报注意事项

1.课题指南按专题提出重点研究方向、领域和问题,申报人根据各专题研究范围选择题目或自行拟定题目。为更好地发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规划课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的作用,将对申报课题指南所列选题的项目予以优先立项,请相应的申报人在填写申请书封面时在课题名称前加“※”。

2.本年度我校受理的规划课题分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等四个类别。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每项8000元,一般项目每项4000元,青年项目每项3000元,委托项目资助额度以委托单位确定金额为准。

3.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含委托项目),最多只能再参与一个项目。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不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取得2位具有人文社科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学者的署名推荐。青年项目申报者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871以后出生)。

4.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鼓励以调研报告、论文作为最终成果形式。最终研究成果为调研报告、论文的,完成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专著完成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课题成果原则上应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在具备CN刊号的学术性期、报刊或《泉州学林》上正式发表。委托项目完成期限和是否应发表以委托单位要求为准。

5.为保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的成果质量,已获立项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原则上不得申报本年度规划课题。承担往年市社科研究规划课题(不含委托项目)尚未结项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本年度规划课题。

三、申报截止时间

各项目申请人须于2013718日前将《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申请书》一式6份报送至社科处,并按照市社科联的文件要求,每项申报项目缴纳专家评审补偿费50元。

联 系 人:卢建华、陈俊源

联系电话:0595-226936320592-6161800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2013年规划项目的通知-附件1-3.zip

1.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规划项目2013年课

题指南

2.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申请书(2013年)

3.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规划项目学科分类

表(2013年)

华侨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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