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研究〔2020〕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免工作要求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二、推荐名额
1、我院今年共有6个正选推免名额(原则上英语专业3个,翻译专业和日语专业共3个,每个专业至少1个,名额分配将根据各专业学生申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报送候补推荐名单(最多2人),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候补1”“候补2”等字样。
2、为充分使用好学校宝贵的推免名额,已确定获得推免生资格者,不允许放弃推免资格。请申请推荐的学生珍惜推免生资格,慎重考虑自己的未来学业及职业发展规划。
三、推免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境外生)。
2、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学业成绩的具体要求:本科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按《华侨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原则上应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50%,且在报名参加推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外语水平的具体要求:被推荐人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外语表达能力。英语专业、翻译专业学生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日语专业学生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77分。因参加境外交流学习项目而错过专业四级考试的同学,若雅思成绩不低于6.5分,或托福成绩不低于90分,或GRE成绩不低于320分,或GMAT成绩不低于650分,或日本语能力测试N1成绩不低于126分,也具备申请资格。以上考试成绩均必须有网上正式公布的成绩或相关证书作为证明。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6、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参加推荐单位的综合排名。综合排名成绩由学分绩点成绩(权重为80%)和综合能力成绩(权重为20%)组成,满分100分。其中学分绩点成绩=(被推荐学生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学分绩点值)×100×权重;综合能力主要分为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Z1)、参加志愿服务类(Z2)、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类(Z3)、科研成果类(Z4)、竞赛获奖类(Z5)、综合荣誉等其他类(Z6)6大类,Z1、Z3、Z4权重最多2%,Z2权重最多3%,Z5权重最多6%,Z6权重最多5%,具体按照学院综合能力成绩赋分办法执行(附件1)。
四、考核办法
综合排名成绩由学分绩点成绩(权重为80%)和综合能力成绩(权重为20%)组成,满分100分。学习成绩绩点由本科教务部门提供;综合能力成绩根据学生填写项目,由外国语学院2021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核算得分。
五、推免时间安排
1、9月28日前凡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且自愿参加推免的学生申请材料报送李莹老师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华侨大学2021年推免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附件2)。
(2)本科前三学年的课程成绩单和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证明。
(3)等级考试成绩证明、相关获奖证书及论文发表证明等。
2、9月29日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讨论确定向学校推荐的推免生名单并在外国语学院网页公示。
3、10月5日学院将初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10月8日前,学校审定各单位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并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备案。
5、10月9日起,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
6、10月12日起,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10月25日前未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六、其他事宜
1、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推荐资格,对已被接收者通知接收单位,并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学院设立推免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595-22692352。
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华侨大学外国语学院所有。
附件:
1.外国语学院综合能力成绩赋分办法
2.华侨大学2021年推免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
华侨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0年9月25日
附件1
外国语学院综合能力成绩赋分办法
综合能力主要分为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Z1)、参加志愿服务类(Z2)、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类(Z3)、科研成果类(Z4)、竞赛获奖类(Z5)、综合荣誉等其他类(Z6)6大类,Z1、Z3、Z4权重最多2%,Z2权重最多3%,Z5权重最多6%,Z6权重最多5%。Z1、Z2、Z3、Z4、Z5、Z6二级项目可累加,但总分不能超过权重值。
1、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Z1),权重最多2%。
2、参加志愿服务类(Z2),权重最多3%。
(1)星级志愿者加分细则:
志愿汇星级 |
加分标准/项 |
五星 |
1.5 |
四星 |
1.25 |
三星 |
1 |
二星 |
0.75 |
一星 |
0.5 |
(2)外事志愿服务活动加分细则:
所参与的外事志愿服务必须是学校和学院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按0.1分/天加分,最多不超过1.5分。
备注:
证明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保持一致。
3、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类(Z3),权重最多2%。
(1)到国际组织实习(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https://gj.ncss.org.cn/index.html、人社部国际组织人才信息服务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rdzt/gjzzrcfw/两大平台中可查询)并取得相应的工作鉴定,工作鉴定优秀者加2分,良好者加1分,合格者加0.5分。
备注:国际组织实习需要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若一人担任多个职务,则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2)学生工作(上限1分)
承担校级、院级、班级学生工作满一年,且考核优秀,加1分。
科研成果类(Z4),权重最多2%。本规定的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著(即学术论文、专著、编著和译著等)、发明专利以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1)学术论著:
①必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作者必须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②学术论文奖励分:发表在《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2018版)规定的一至三类期刊上的学术论文1篇加2分;发表在《外国语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2016版)规定的四类期刊上的学术论文1篇加1.5分;发表在1)和2)以外的本科大学学报的学术论文1篇加1分;发表在其他普通CN刊物的学术论文1篇加0.5分。
③根据《外国语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2016版),四类期刊的确定方式为:每篇论文字数须在4000字以上且进入CNKI或维普检索;主办单位为原985或211高校或拥有外国语言文学博士点单位的院校,但未进入CSSCI和北大中文核心的本科大学学报,按四类计。主办单位为全国外语类本科大学或原985高校的语言文学类期刊,按四类计;主办单位为外语类专科大学校级或原985高校院级,按四类计。主办单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及其下属研究所,但暂未进入CSSCI的期刊,按四类计;主办单位为省级社会科学院但未进入CSSCI和北大中文核心的期刊,按四类计;主办单位为全国二级学术类学会(协会)的期刊,按四类计。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网站全文转载的,按四类计。
④专著、编著、译著需提供已正式出版的具体实物作为佐证材料(须有ISBN号),其学术成果奖励分由评审小组参照学校和学院有关成果级别认定的文件予以确认。
(2)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加0.5分;授权实用型专利,第一发明人,加0.25分;若专利转化为实用产品,追加1分。
备注:需要授予专利权并获得专利证书,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国家级立项并结题,加2分;省级立项并结题,加1分。课题组成员中,学生排序第一的,按相应等级标准加分;学生排序第二的,按相应等级标准的70%加分;学生排序第三的,按相应等级标准的50%加分;学生排序第四的,按相应等级标准的30%加分;学生排序第五的,按相应等级标准的20%加分;排序≥6,不加分。同一类别取最高项加分。
5、竞赛获奖类(Z5),权重最多6%。
(1)三大科创赛事加分细则
赛事 级别 |
“互联网+” 获奖等级 |
加分数/项 |
“挑战杯” 获奖等级 |
加分标准/项 |
“创青春” 获奖等级 |
加分数/项 |
国赛 |
金奖 |
6 |
特等奖 (一等奖) |
6 |
金奖 |
6 |
银奖 |
5 |
二等奖 |
5 |
银奖 |
5 |
铜奖 |
4 |
三等奖 |
4 |
铜奖 |
4 |
省赛 |
金奖 |
3 |
特等奖 |
3 |
金奖 |
3 |
|
|
一等奖 |
2 |
|
|
银奖 |
1 |
二等奖 |
1 |
银奖 |
1 |
备注:
①获得“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系列赛事省赛二等奖(银奖)及以上者才具有加分资格(排名均为前三位或参赛队员中前40%)。
②参赛获奖人数≤7人的项目,获奖学生排名前三位才具有加分资格,排名第一按100%加分、排名第二按95%加分、排名第三按90%加分;参赛获奖人数>7人的项目,获奖学生排名前40%(四舍五入)才具有加分资格,排名第一按100%加分、排名第二按95%加分、排名第三按90%加分,以此类推。
③同种类别竞赛不同级别分别计算,就高加分,不重复加分;同一年同种类别竞赛不同项目分数不累加,取最高项目加分。
④证明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保持一致。
(2)学科竞赛类加分细则
类别 |
加分标准 |
备注 |
学 科 竞 赛 |
1.“外研社·国才杯”全国英语竞赛(演讲、阅读、写作):全国一等奖4分;全国二等奖3分;全国三等奖2分;全国优秀奖1分。 2.韩素音国际翻译大赛: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 2.“外研社·国才杯”全国英语竞赛(演讲、阅读、写作):省赛特等奖3分;省赛一等奖2分;省赛二等奖1.5分;省赛三等奖1分。 3.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奖:全国特等奖2.5分,全国一等奖2分,全国二等奖1.5分。 4.中华全国日语演讲比赛(华南赛区)获奖:特等奖2.5分,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5.其他类(省级及以上)专业竞赛: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如有特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则均不计分)。 |
1.学科竞赛仅限由学校、学院组织或批准参加的省级及以上专业竞赛; 2.同一类别竞赛获奖,只取最高奖的加分; 3.证明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保持一致。 4.学科竞赛级别认定如有争议,由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
6、综合荣誉等其他类(Z6),权重最多5%。
(1)荣誉类
获奖等级 |
加分标准 |
获国家级荣誉称号 |
5分 |
获省部级荣誉称号 |
4分 |
获市级荣誉称号 |
3分 |
获校级荣誉称号 |
2分 |
获院级荣誉称号 |
1分 |
备注:
①奖学金所获荣誉称号不予加分。
②同种类别荣誉称号不同级别就高加分,不重复加分。
③院级同类别荣誉不累计加分。
(2)其他类(能力证书)
通过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CATTI),取得英语/日语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一级2分,二级1分,三级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