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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校级荣誉称号的通知
作者:外国语学院   来源:外国语学院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23-10-30

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23〕70号)《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号)和《华侨大学先进班级评选办法》(华大学〔2014〕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于11月份开展2022-2023学年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及条件和范围

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从各学院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勤工助学、兼职辅导员等暂不纳入学生干部范畴。

2.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22-2023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

二、华侨大学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基本条件

1.内地(大陆)学生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港澳台侨学生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立志成为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海外华裔新生代等留学生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合作的文化使者;

2.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学术不端行为;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7.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三、校优秀学生

1.评选名额:

境内生17名,境外生4名。

2.评选条件:

(1)符合华侨大学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基本条件;

(2)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中国政府奖学金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福建省台湾学生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

(3)本科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港澳台侨及留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其中德育测评分不低于90分;

(4)本科学生当学年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5)在上述基础上,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者可优先评选;

(6)学生因爱国奉献、见义勇为、乐于助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实际行动产生重要影响,或在科研学术、科技创新、重大赛事等方面表现极其突出,可破格评选。

3.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校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名额:

境内生17名,境外生4名。

2.评选条件:

(1)符合华侨大学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基本条件;

(2)学生组织工作人员,任期满一年,考核良好及以上;

(3)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无不及格课程。本科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港澳台侨及留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其中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测评分不低于90分;

(4)工作积极负责,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全局观念,能密切联系同学,在同学中传递正能量,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至少组织过一次院级及以上活动并有较好影响或受到表彰的。

3.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五、先进(文明)班级

1.评选名额为校级先进班级2个,院级先进班级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2.评选条件按《华侨大学先进(文明)班级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非毕业班都要组织申报,毕业班自愿参加,学院组织初审,筛选后进行现场汇报评审。

4.校级先进班级奖励1500元/班,院级先进班级奖励1000/班。

六、材料报送

11月3日下午17:00前,各班将班级申请的同学汇总好,并将《华侨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优秀学生”荣誉称号报送汇总表(2022-2023学年)》《华侨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报送汇总表(2022-2023学年)》《外国语学院先进班级评选量化表(2022-2023学年)》,个人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打包并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和“姓名+证明材料”,20级发送到邮箱3339242874@qq.com;21级发送到邮箱3307418069@qq.com;22级发送到邮箱2742366733@qq.com。集体荣誉称号的《外国语学院先进班级评选量化表(2022-2023学年)》和证明材料打包并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证明材料”,发送到邮箱3320807136@qq.com。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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