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评选外国语学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通知
作者:外国语学院   来源:外国语学院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23-10-18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1〕19号)《华侨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号)等文件精神,拟于10-11月份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评选办法按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2.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须从外国语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助管、兼职辅导员等暂不纳入学生干部范畴。

二、评选要求

1.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申请表,规范“专业”名称,按学习成绩单上的专业全称填写。

3.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不可兼得。

4.荣誉称号与奖学金可兼得。其中,校优秀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含普通学业奖)、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中国政府奖学金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福建省台湾学生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

三、评选名额

1.根据《华侨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不超过8名,其中2021级外国语言文学2名,2022级外国语言文学2名,2022级英语笔译3名,2022级日语笔译1名;二等学业奖学金不少于24名,其中2021级外国语言文学5名,2022级外国语言文学5名,2022级英语笔译9名,2022级日语笔译5名。

2.二、三年级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普通学业奖学金。一年级研究生不参与学业一、二等奖学金评选,只参与普通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3.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的推荐名额为4名“优秀学生”和2名“校优秀学生干部”。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研究生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于10月20日晚上21:00前将相关申请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962197116@qq.com.

2.研究生荣誉称号申请者于11月6日晚20:00前将相关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62197116@qq.com。


华侨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3年10月18日

上一条:外国语学院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校级荣誉称号的通知

下一条:外国语学院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校级奖学金的通知

关闭

版权©2019 华侨大学外国语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电话:(0595)22691795   邮编:362021E-mail: wyx@hqu.edu.cn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422号    工信部备案号:闽ICP备11002060号-4


微信公众号



 

 

 

 

 

 

 

 

 

 

 

工信部备案号:闽ICP备110002060号-4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422号今日访问: 次 / 总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