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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外国语学院团委推优基本流程
作者:   来源:外国语学院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11-11-14

1.团委组织部召集各班团支书开会,通知推优具体事宜,根据各班实际递交入党申请书情况,确定基本推优候选人;

2.正式推优时,组织部将会安排部员对各班进行监督(具体时间由各团支书与负责班级的监督人员协调),以保其公正性和透明性;

3.各班推优后,将推优结果收齐,交于组织部。由组织部、团委、以及学院各党支部共同审核(主要是考查绩点及个人平时表现)

4.学院审议通过后将名单送至学校社区中心核对品行学分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违纪违规,审核合格后最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5.组织部将给各班经审核后的同学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审批表”及入党积极分子通知单(入党积极分子及其培养人各一份),发放及收回该表格统一由各班团支书负责,汇总后交往学院团委审核盖章;

6.审核盖章结束后由入党积极分子个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确认后由各班团支书负责收回并交于组织部处;

7.推优工作结束,推优名单登记入库。

外国语学院团委

二〇一〇年四月

外国语学院团委关于严格“推优”程序的补充规定

目前,我院学生入党积极性空前高涨,为适应这一良好形势,鼓励先进,充实党的后备力量,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以下简称“推优”工作)。学院团委依照校团委制定的“华侨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提出以下“推优”程序的补充规定,请各团支部认真执行,并请广大同学作好监督工作。

一、 推优对象

1.凡外国语学院在籍团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经过“推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1).正式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一个月以上。

(2).上学期学习绩点不低于2.8

(3).在学习.工作、生活各方面表现突出。

2.凡有补考、挂科或受过校.院系各种处分者当年内不予推优。

二、 推优步骤

1.团支部召开“推优”团员大会,实际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4/5方可有效。

2.“推优”实行无记名投票制,团员既可投赞成票.弃权票.也可投反对票。唱票必须当场进行,三种票数分开统计并当场公布投票结果。

3.赞成票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才能被列为推优对象。反对票或弃权票超过1/3、或反对票和弃权票两项总数超过1/2者不予推优。

4.唱票结束后团支书应组织与会团员对“推优”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将结果如实填入《华侨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交院团委审核。

三、 关于监督制度

如在推优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本支部团员可通过团委信箱或直接向团委组织部反映,团委组织部将在对举报人保密的前提下进行调查,经查属实,将宣布其推优结果作废,并取消该支部当年集体评先资格,情节较重的将依照团委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团委。

外国语学院团委

二〇一〇年四月

外国语学院评选“‘推优’模范团支部”暂行条例

“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职责,是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提高广大团员对做好“推优”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大推优工作力度,理顺推优程序,完善推优制度,提高推优质量,在参照学校及学院关于“推优”工作具体规定的条件下,决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即“推优”)工作,采取评分制度,并制定具体细则如下,请各支部本着全面、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 、具体评分细则(总分为100分):

()团支部组织情况:50

1. 主持人表现情况10分 (包括主持人风貌、语言组织能力等)

2. 推优步骤规范性15 分(如有遗漏相关步骤的一次扣一分)

3. 计票者、唱票者、监督者表现情况 15分(主要考察其负责及细心程度,如唱票者及监督者未能及时发现废票者一次扣3分)

4. 其它10分(包括投票箱、选票规范性等)

(二)团支部成员精神面貌:50

1 .团员出勤率及迟到早退现象10分(无故缺席者一人次1分、迟到早退一人次0.5分)

2 .推优过程中团员精神风貌10

3 .推优过程纪律 15分(有交头接耳、吃零食、看杂志等与“推优”无关动作一次扣1分)

4. 投票秩序 5

5. 团员民主评议反映情况10

(三)组织部成员可以根据各支部成员在整个推优过程中各团部的整体表现进行适当加减分,每次加减分不得超过10分。

二.“推优”过程将由团委组织部成员到场监督并具体评分。首次“推优”将指定“推优”示范班级,全体团支书到场观摩具体过程,以后“推优”按例进行。

三.“推优”过程中,组织部监督人员有权当场全面客观地纠正错误。推优结束后,由组织部监督人员公布监督具体情况。

四.所有评分均由团委组织部考核通过。全体“推优”结束后,组织部将根据具体评分情况,评选出“推优”模范团支部。所有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团委组织部。

外国语学院团委

二〇一〇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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